供热必须到3月15日 供热期是否延后待议
2009年06月22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从各大供热单位了解到,3月15日以前,天津市各供热单位将保证为居民提供达标热能。
按照天津市居民户供热合同,供热单位为居民供热必须要延续到3月15日,在此以前,在保证供热达标的前提下,各供热单位可根据气温变化,对输出热量进行调节,但绝不能停炉熄火。15日之后,供热期是否会延后,将根据天气变化而决定。
随着结束供热期的临近,部分供热站点已经开始准备向法庭起诉那些仍然欠费的用户,为了避免“对簿公堂”,这些用户应该马上去供热站缴纳供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