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最后期限确定

2002年05月14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最后期限近日得以确定。 福建建省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使用含氟氯化碳类物质(俗称氟利昂,简称 C F C s)的项目,所有新扩建工商业项目及宾馆、办公等公共场所,其制冷设备必须使用非 C F C s的制冷剂。新出厂的汽车不得再使用 C F C s作为制冷剂。在明年底前完成50%%、2005年底前完成所有在用汽车空调制冷剂的回收和替换。在用工商业、宾馆、办公等场所的中央空调及冷冻冷藏设备争取明年底前完成50%%、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非 C F C s制冷剂替换。各行业淘汰 C F C s的期限:泡沫行业要在2005年前完成 P S/ P E挤出泡沫和 P U垂直/水平泡沫工艺中使用 O D S替代;在2007年前完成 P U板材、管材泡沫工艺中使用的 O D S替代;在2010年前完成 P U喷涂和箱式工艺中使用的 O D S替代。家电行业要在2003年完成70%%、在2005年完成100%%新生产冰箱冷柜的替代。通过使用回收的 C F C来满足在用冰箱冷柜的维修需求。清洗行业要在2004年完全淘汰 C T C,2006年完全淘汰 C F C 113,2010年完全淘汰 T C A。烟草行业要在2006年6月30日完全淘汰 C F 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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