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保兴:深化供热计量改革 推进计量收费

2013年12月05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就落实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2012年北方供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发言。

供热计量改革成效显著

2012年以来,在各地发改、财政、质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大部分增加。

去年以来北方供暖地区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建筑面积8亿多平方米。在全部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达66.7%,如果按照住宅计算,已达76.5%。山东、河北、北京、吉林、天津、山西等6个省、直辖市供热计量收费总面积已超过6000万平方米。2011~2012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以及节能改造3.8亿平方米。今年还将改造2亿平方米。

二是供热计量收费机制进一步得到改善。

目前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已达116个,基本覆盖北方地区供暖城市的95%左右,山东、河北、山西、黑龙江、陕西、吉林等6个省全部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办法。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这些地区还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将计量热价中间的基本热价比例下降30%,取消了计量收费的面积上限。据统计,在116个出台计量热价的城市中,已有46个城市热价降至30%;有39个城市取消面积上限。

三是节能、节费效果初步显现。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临沂市等城市实施计量收费后,每平方米耗热量下降30%,每年每平方米节能6千克标煤;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后,单位建筑煤耗下降38%,住宅热用户平均节约热费26%;河北省承德市实施供热计量以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集中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实施供热计量以后,在总能耗不变的情况下,2013年增加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

我国供热计量改革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计量收费严重滞后现象依然非常严重。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汇报数据显示,除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基本不欠新账外,辽宁省当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欠账90%,内蒙古欠账80%,黑龙江省欠账30%,河南、吉林、宁夏欠账20%。

除此之外,当年新建建筑只装表不收费现象严重。其中青海省新建建筑中只装表不收费的占90%;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占50%;河南省占40%。另外,受检部分地级城市当年新建建筑只装表而没有实行计量收费。其中西安市、吐鲁番市占90%以上;兰州市、营口市占80%;哈尔滨市占70%,酒泉市占60%。

三大形势阻碍节能减排

一是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可吸物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地区下降25%。目前,北方供暖地区具有改造价值的达30亿平方米。如果全部进行计量改造,并同步收费,在不增加能耗情况下,可有效增加20亿平方米供暖面积。也就是说今后6~7年北方地区全部新建建筑不需要新增热源就可实现供暖。由此可见,供热计量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最实际,最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是人民群众对供热计量呼声强烈。

当前,北方大多城市都已执行新建建筑65%的建筑标准,但大多未实现供热计量,依然实行按面积收费。而用户强烈希望改变按面积计量收费,并实现自主调节室温和节能、节费。对此,住建部将积极采取措施,不仅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更要在计量收费过程中间及时告知用户热量和热费,以激励用户的行为节能。目前至少有4亿平方米建筑安装了计量装置没有按照计量收费。导致30亿元供热计量装置资金的闲置,意味着几千万吨标煤节能目标未达到。

三是供热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已经迫在眉睫。

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绩效,都是供热企业可持续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收费难,原材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管理落后,管网漏气、老化,热损增大等问题都需要供热企业转型升级。目前河北省承德市就取得了水、电、热指标,分别下降30%左右,效益明显提高。这些经验说明供热计量改革是推进供热企业自身精细化管理,节能、节效降低的助推剂。

下一步工作

目前供热计量改革现状是大部分建筑都安装计量装置,但同步实施计量收费仍在部分地区十分滞后。因此,当前工作重点需要全面推进计量收费。下一步措施:

第一,强制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对已安装表的新建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在今冬明春无条件的实施计量收费。各省主管部门要把计量收费纳入大型污染防治工作中去,明确每个市的指标任务,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执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住建部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后,全面检查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联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实行“两个不得”,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安装计量装置,并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否则不得予以检收、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下一步,将完全赋予供热企业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的选购权,安装权。住建部将加大对各省主管部门检查力度,对执行“两个不得”不力或没有落实供热企业选购安装不合格热表的,将予以通报;对计量收费不当的城市,住建部将不在受理“国家援助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申请,以及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申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大监管,对违反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开发等,依法严管,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企业资质。

第三,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全赋予供热企业自主供热计量温控装置采购权,积极与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对新建建筑和已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建设单位应该组织供热企业专项验收,对符合供热计量调节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实行按实际的用热量收取费用,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对尚未出台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文件的省、直辖市,要求在年底前抓紧出台,强制落实政策,并监督执行。

第四,完善价格机制。各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出台计量热价,要求基本热价比例下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

第五,拨开计量装置产品市场机制。目前有些地方要求计量装置必须通过地方准入目录,否则不能在当地销售、使用。这严重阻碍市场竞争,所以各地积极取消各地强制性准入门槛。要放开市场,由供热企业直接面对,有供热计量生产商招投标,所有各热表生产商都可以参与竞标,不能搞地方分割,地方格局。

第六,引入能源服务公司模式。在供热计量改造收费项目上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第七,充分调动用户参与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性。各地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供热计量改革宣传教育,要讲清推行供热计量有利于国家节能减排,利于当地防治空气污染,利于个人减少热费支出和提高寿命。而且要到当地媒体、小区公布本年度计量收费的小区,计量的热价和监督电话。同时,供热企业要及时通知用户的耗热量和热费,来刺激用户行为节能搞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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