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客”政府“埋单”福利供热时代

2009年01月04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您家温度够不够?”这是自2003年实行供热试点改革以来,北京市民在冬季见面后问得最多的一句话,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然而30年前,在福利供热的时代,供热的问题可不是普通百姓考虑的问题。

自从上世纪50年代北京市参照苏联模式初步建立住宅锅炉供暖体系开始,供暖就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计划经济时代,商品房还没有兴起,当时单位为所有本单位职工支付集中供暖费用。这一阶段的供暖费交纳模式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划拨,企业由国家财政负责成本,所以单位供暖费用最终是由国家来承担。“那时候大多数人都是住着单位分的公房,每个月只需要交几元钱的房费。等到了冬天,来了暖气,房费就会稍涨些。当时的房费也就一个月几块钱,再加上取暖的那一部分,也只占工资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基本上没什么负担。”家住北京东四附近的陈先生对此记忆犹新。

近年来,随着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又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国务院提出:“集中供热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集中供热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从此,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进入了第二个大发展时期。

随着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取暖费的收取也发生了变化。北京市政府取消了由财政局直接核销部分,全部改为由房管部门按住户使用面积计算,向承租人所在单位收取;无单位者,向其个人收取。收费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1元,上涨为6.50元。至此,北京市供暖费的收取方式基本定型,即地方财政不再直接负担供暖开支,而是由住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建立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由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用;住户没有单位的,自行负担供暖费用。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国企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企业被推向市场,国家逐渐从企业经营活动中淡出。供暖费也由过去的企业“请客”、政府“埋单”,到付账的责任完全落到了企业的头上。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出现了商品房之后,在房屋产权和单位剥离、房屋所有者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仍然由单位承担供热费显然不合理。于是,一些单位拒绝交纳采暖费,造成了严重拖欠现象。从此,供暖费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呼唤供热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供热走向市场化——自己“埋单”

2003年,对于供热计量试点城市来说具有分界岭的意义。这一年,许多城市开始实行供热体制改革,“热”从福利变成了商品,需要市民去花钱买,“暗补”也变成了“明补”,即把过去由单位替职工交供暖费的“暗补”,变为直接把供暖费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交供暖费的“明补”。热费以专项补贴的形式发放,由使用者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其实质就是“谁用热谁交费”。

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节能。这从2003年与“暗补”变“明补”同时实施的一项措施——进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改造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年来,虽然有很多的旧楼改造还没有完成,但是新建楼房都设计了分户控制。前不久,相关人在北京某一新建小区就看见物业部门张贴的通知,上书“业主可以申报本次供暖季是否需要供暖。如果不需要,请于10月底告知物业,不必再缴纳这个冬天的采暖费”。

该物业的负责人说:“有的业主常年不在小区居住,让他如数交纳供暖费本身也是一种浪费,更不节能。现在的这种方式就是各取所需。需要您就交,不需要您就不用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再说,现在的取暖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都改用空调、电暖气取暖了。”

供热计量改革——任重道远

自我国北方地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供热计量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已经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热计量试点,供热计量试点面积超过了4000多万平方米。但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总体上看,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供热采暖能耗没有明显下降,距离完成国务院“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必须立即把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到供热计量改革上来。

显然,目前我国的供热计量改革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我国的供热计量的技术水平还不高,计量的产品不十分完善,计量水平和质量还比较低,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其中,如何进行热计量收费的问题尤为突出。虽然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也没有制定“两部制”热价。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决定于2008年在北京、天津、长春、大连等12个城市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工作。对相关的政策、技术路线、计量收费标准、经济政策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用先进典型引路,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把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到实处。

据了解,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2008年分别要达到的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是:北京市1000万平方米,天津市800万平方米,长春市200万平方米,大连市200万平方米,呼和浩特市100万平方米,兰州市100万平方米,包头市100万平方米,唐山市110万平方米,承德市100万平方米,威海市100万平方米,德州市100万平方米,招远市50万平方米。各示范城市到2010年底必须完成国家、省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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