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新疆采暖费将暗补变明补

2006年12月04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2007年9月底前新疆将实行“暗补”变“明补”的采暖补贴政策。这是新疆日报记者从建设部检查新疆建筑节能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新疆自治区除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以外,其余市、县已经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冬炭费”为基础的热费补贴政策。其中,石河子、奎屯市等城市热费补贴标准按照干部职工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来确定,然后再按照当地的热费价格给予补贴。

为了确保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城镇供热采暖费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该办法实施后,将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不再执行由单位统包供热及报销采暖费的办法。采暖费补贴将直接发放给职工,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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