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里昂明年起逐步退出市场
2003年12月12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到2005年6月底,所有制冷设备必须全面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将逐步淘汰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到2005年6月底,所有制冷设备必须全面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
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实施办法》。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现有使用含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工业制冷设备、商业制冷设备、办公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必须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进行替换。其他制冷设备要在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替换。
在用的家用冰箱、冰柜、空调,仍正常运转不需补充制冷剂的,可继续使用;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充灌制冷剂时,必须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进行替换。
禁止新生产的汽车安装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空调器,禁止所有从事经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新订购、新储存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空调器的汽车和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
2004年1月1日起,现有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在用汽车空调器,必须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进行替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从事商业运营的汽车,要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更换;其他车辆2005年6月底前完成更换。
从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禁止使用含氟里昂制冷剂;按照国家规定,全面禁止建设四氯化碳项目,禁止使用四氯化碳作为清洗剂;各种制冷设备制造厂家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和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如溴氟烷、甲基氯仿、甲基溴、氢氯氟碳等),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淘汰。
替代产品,必须是经过省环保局等部门验证和确认的,具有安全、高效、节能的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对空调未按规定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和年度检验手续。
另外,我省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更换实行定点挂牌服务,由环保、经贸、质监等部门联合审查、确认;替换服务单位同时负责被替换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回收,再由专业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
--中国空调制冷网 小新 摘自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