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暖气片用户受损照价赔偿没商量
2002年10月2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缺席宣判一起因暖气片质量不合格,造成用户家具、地板被毁引发的赔偿案,判令被告按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赔偿原告损失14224元。
原告蒋某于2000年9月通过北京丽泽建材城向天津市久隆能源设备厂订购该厂生产的福乐牌采暖散热器2组26片。因该产品配件质量问题,2001年11月18日采暖散热器配件突然崩裂,造成原告室内水淹,导致地板、墙壁、家具、物品等受损。后原告与被告天津市久隆能源设备厂协商赔偿事宜,该厂驻京办事处于2001年12月通知原告做损失价格鉴定。北京市价格事务所根据原告与该厂签订的协议书并接受该厂委托,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了鉴定。厂方代表当时在场,并对鉴定结果认可,后厂家拒绝赔偿。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厂家赔偿损失。东城法院受理后,经传票传唤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东城法院认为被告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对原告所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故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对事实的陈述予以确认,依照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按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赔偿原告的损失。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