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禁止新建使用含HCFC的生产设施

2009年12月17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厂在新建生产装置(线)上使用含有氢氯氟烃(HCFC)制冷剂的要求作了严格规定。《通知》涉及在制冷空调业中禁止新建“以含氢氯氟烃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及房间空调器使用的压缩机、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生产装置(线)”。《通知》同时要求,对于新建这些生产装置(线),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对于用于特殊用途含有HCFC制冷剂的新建生产装置(线),企业必须向环保部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其特殊用途证明材料,经环保部核准后,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批,并最终报环保部备案。对于违规建设生产装置(线)的企业,将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环保部表示,下发此次《通知》是为了逐步削减含氢氯氟烃使用,防止盲目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的生产设施,也是为了履行中国政府批准加入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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