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建筑不节能将罚款

2010年10月15 13:25:00 来源:制冷快报

日前,制冷快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新条例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工程的承包、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处罚规定。

为推进建筑节能,新条例还对建筑在用电、供热、太阳能应用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的,最高都可处以30万元罚款。新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手机版查看本网页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

手机:13007606916
13223029089
电话:0371-60957609
联系人:赵经理
QQ:9797618


友情链接

地址:中国·郑州金水区 热线:13007606916,13223029089/ 0371-60957609 E-Mail:mqlbh2016@126.com, QQ:9797618
在线客服:QQ:9797618
Sitema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