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询价采购公告
受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昭平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昭平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ZPC2013货字37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工商局登记的生产、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质的供应商(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货物采购要求见附件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作 完整唯一报价。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侯选人);若投标单位的报价全部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
4、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 2000.00)至本中心帐户(见本公告第七条), 投标前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报价。若为现金存款,须附纸说明退回帐号并加盖公章,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回延迟。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只须把会员证复印件交至采购中心即可。
5、采购单位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交纳成交金额的 1%作为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请缴至本中心建行账户)。
7、未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成交人请及时与本中心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以便办理退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⑤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投标单位请于 2013年 3月27日上午1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或邮寄至本中心,逾时将拒绝接收。
3、选择邮寄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以邮寄收到的时间为准,若逾期送达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位若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若有缺页、漏项、不清晰等情况导致被评定为无效报价,我中心概不负责。
五、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 1-3号政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 542800
联系人:苏贵波 电话传真:;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账号: 4511111
2、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账号: 622357721203
3、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贺州世纪支行
帐号: 2968
4、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市西约支行
账号: 2116503
采购单位:平县人民检察院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