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办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说,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采热合同,双方约定缴费时间。
用户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期缴纳采暖费的,按规定,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采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可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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