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电务机房专用空调更新招标公告(240号)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10.11
截止日期:2013.10.17
地 区:江西省 南昌市
招标公告正文南昌铁路局电务机房专用空调更新招标公告(240号)
南昌铁路局电务机房专用空调更新招标(南铁物招【2013】24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
名称:南昌铁路局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81号路海酒店1号楼301室 邮编330002
联系人:马民忠、张华生 联系电话:市电,87029228(传真)。
技术咨询:刘维国 。
二、招标依据:
1、《南昌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2、南昌铁路局计划。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昌电务段沿线24个车站电务机房36台专用空调更新(均为3P)、福州电务段沿线27个车站电务机房39台专用空调更新(其中3P37台、5P2台)。
四、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和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单位必须是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厂家或者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代理),并明确代理品牌。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近两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4.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投标单位提供的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必须提供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授权的机房专用空调检测机构认证,出具相应检测机构关于投标设备的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等基本参数的检测报告。生产商需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
6.投标产品须是成熟稳定的机房空调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或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7.投标产品须采用恒温型机房专用空调设备,整机能效比3.2以上。投标产品应适应既有车站机房空调电源,不得引起既有车站机房空调电源增容。
8.投标产品须满足在工作环境下可靠连续运行10年的要求,寿命期间空调机组运行安全可靠,控制准确无误。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在路局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招标日期和安排:
1、投标申请:10月17日17:00时前,将投标申请传真到南昌铁路局招标采购办公室。投标申请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含手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箱(必填)等信息。表格见附件)
2、发售招标文件:预计在10月下旬对符合资质的单位发售电子标书。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单位自带投标文件到开标现场,并参加开标。
4、开标时间和地点:以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