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专业用房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2013年12月02 14:30:56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12.02
截止日期:2013.12.19
地 区:辽宁省 辽宁省
关键词:空调 工程招标 泵
招标公告正文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专业用房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专业用房工程已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0】395号,锦政地字【2013】28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专业用房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 面积为1225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州南站附近)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2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A级以上信用报告(含A级)
(5)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类似工程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2份(单笔合同额要求500万元以上)
(7)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证书机电专业原件及职称证、安全员B证
(8)法定代表人安全员A证、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武汉街与科技路交叉口锦绣天地B区20—6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 2013 年1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武汉街与科技路交叉口锦绣天地B区20—60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14号
联 系人:赵婷婷,梁久悦
联系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