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空调机组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拱北海关总关食堂空调机组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ZHDF120905
2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总关食堂空调机组改造项目
3 、采购内容及数量:空调机组改造
4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陆拾万 元整(¥600,000.00)(含预留金¥30,000.00元) 。
5、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 。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必须是所报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 所投标产品须在广东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点;
④ 所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设计、销售、服务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14001环境体系认证;
⑤ 所投标产品有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风冷热泵测试室;
⑥ 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节能认证证书;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2年7月24日起至 2012年7月30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9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室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1 、现场勘查: 2012年7月31日 15时00分,勘查地址另行通知。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4 日09时3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室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4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天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14日 09时30分,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室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6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3863596
传 真:
联 系 人:董斌 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