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艺体馆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年05月27 16:30:28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2013ZHZB011(2013连江财购计[024]号) 加入日期:2013.05.27 截止日期:2013.06.11 地 区:福建省 福建省 关键词:小学 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3ZHZB011(2013连江财购计[024]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艺体馆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艺体馆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空气调节设备 教学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 连江县
3、预算资金:134.2086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5-27至2013-06-1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一单元七层401
6、联系人: 周先生
7、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E-mail: fjzh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A、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生产厂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D、屋顶空调机组的生产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声明)。 F、投标人须有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G、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H、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二级(或以上)安装资质。
9、投标截标时间: 2013-06-17 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3-06-17 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一单元七层401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大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01
福建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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