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集中供暖锅炉房脱硫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3年10月10 09:17:52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河建招公字【2013】 号

加入日期:2013.10.08

截止日期:2013.10.12

招标代理: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山东省

招标公告正文

2013-007454-0506-036s
河建招公字【2013】 号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河口区集中供暖锅炉房脱硫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河口区集中供暖锅炉房脱硫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河口街道南旺村以东、西外环路以西、拟建的河聚路西延段以南。
工程规模: 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2]37号文批准建设,其中包括引风机间、脱硫泵房、脱硫泵房处地坑、除尘支架基础、烟道、脱硫塔基础、脱硫塔桩基、主厂房外压缩空气管线支架基础、烟气监测室,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财政1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企业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市外企业须提供2013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区外企业须提供河口区2013年度建筑企业进入河口区施工资质核验书、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二份。

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30时至17时00分)。其中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30时至17时00分)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7室)或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3年10月30日9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政府采购网、黄河口网站、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胶州路532号
联 系 人: 侯先生
电 话:
监 督 单 位: 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
技术支持电话: 转826|
报名期限: 2013年10月8日8时30分 - 2013年10月12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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