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清单调整 替换衔接应按需而变

2011年09月05 07:05: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近日公布,其中空调品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扩容。面对新一期节能清单既熟悉又陌生的面孔,政府采购工作中对于节能清单的使用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指出,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是直接由入围企业替换新入围的产品型号,还是按照新一期清单重新招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地区采取了产品替换的方式,由供应商结合第10期节能清单进行产品新旧替换,如北京、陕西等地;也有一些地区由于空调采购没有采用协议供货而没有面临与清单衔接的问题,而是在网上竞价过程中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第10期节能清单目录内产品,如福建等地。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地区到底选择何种方式实现与第10期清单衔接尚处待定。

那么,采用产品替换的方式是不是会对那些新入围节能清单的空调企业和产品来说不公平,剥夺了他们在当期节能清单执行期间的参与政府采购权利,使入围当期清单丧失意义?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空调行业的发展已极为成熟,每半年空调企业的产品其实变化并不是很大,且新入围节能清单的企业往往并不多。同时,节能清单的调整也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绝大多数处于节能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能够进入到新一期节能清单之内。因此,其实这种替换方式的弊端并不大。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入围节能清单的意义更多地体现于下一期协议供货中。在不补充招标的情况下,新入围的企业和产品将会在下一期协议供货招标中发挥其入围清单的作用。

“应该说协议供货与新节能清单的衔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说补充招标和产品替换哪个好或哪个不好。而是要根据实际采购工作的特点和现行制度、标准的变化情况而确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明了辩证的观点。

该负责人认为,选择何种方式实现协议供货与清单的衔接,一方面,要视具体采购工作规模的大小以及重新招标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经济及文化特点有所不同,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调整的方式。同时,从以往经验来看,一般情况下,节能清单每期的变化幅度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重新招标的情况可能会相对较少。而当国家、行业等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时,例如第8期节能清单由于空调国家能效标准的重大变化,清单则会随之发生重大调整。此时,往往应通过重新招标来实现与清单的顺利衔接。

据了解,在去年第8期节能清单调整中,由于空调能效标准升级使得第7期节能清单中的原2级能效产品降为新的3级能效而全部退出第8期节能清单,而新的1级能效空调产品成为第8期节能清单的新成员。面对这种节能清单的大面积“换血”,国采中心及安徽等多个地区都按照第8期节能清单进行了补充招标,保证了大批新入围节能清单的企业和产品能够在当期节能清单执行期间享受到政府采购市场的定单。


手机版查看本网页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

手机:13007606916
13223029089
电话:0371-60957609
联系人:赵经理
QQ:9797618


友情链接

地址:中国·郑州金水区 热线:13007606916,13223029089/ 0371-60957609 E-Mail:mqlbh2016@126.com, QQ:9797618
在线客服:QQ:9797618
Sitema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