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调询价项目招标

2014年04月22 09:35:53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DYPEDZ2014-34#

加入日期:2014.04.21

截止日期:2014.04.30

招标代理: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山东省 东营市

关键词: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东营港政府采购

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调询价项目

公告期限:2014年4月21日—2014年4月22日

询价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10:30

采购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DYPEDZ2014-34#

二、采购内容:空调一批,预算资金5264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网上打印件。

六、报价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西)鲁正办公楼四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铭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西)鲁正办公楼四楼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东营港政府采购

询价文件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调询价项目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52640元

(三)采购内容:空调一批,本询价项目一个包,供应商不得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打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10:00----10:30将报价资料送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西)鲁正办公楼四楼

(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本市以外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传真号码为。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提供资信证明: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网上打印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本市以外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同时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网上打印件。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予以废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某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项目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七、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港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港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于2014年4月30日前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4‰交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1:

本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数量 技 术 参 数
空调 3 格力(GREE)KFR-50LW/(50579) FN-Ba-A3 2匹立柜式T迪变频系列
空调 1 格力(GREE)KFR-120LW/E(12658L)A1-N2 5匹柜式清新风定频系列冷暖空调
空调 8 格力(GREE)KFR-32GW/(32550)FNAaC-3 1.5匹挂式变频冷暖空调

注: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请详细注明规格参数、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报价包括: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快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日期。

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2014年4月21日东营港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编号:DYPEDZ2014-34#),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明细表

采购品种 质量技术标准 数量 单价 (元) 承诺总价 (元) 承诺 供货时间
空调 格力(GREE)KFR-50LW/(50579) FN-Ba-A3 2匹立柜式T迪变频系列 3 成交供应商于2014年4月30日前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空调 格力(GREE)KFR-120LW/E(12658L)A1-N2 5匹柜式清新风定频系列冷暖空调 1
空调 格力(GREE)KFR-32GW/(32550)FNAaC-3 1.5匹挂式变频冷暖空调 8
合计(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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