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共建筑节能50%

2007年11月16 00:00:00 来源:新华网

今后,按照由广西建设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新的公共建筑将达到节能50%的目标。

这一规范预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系统的能效比,以及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每年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可节省12万吨标煤,这相当于每年减排30多万吨二氧化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按出台的新标准办事。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销售使用。

据了解,我国每年城镇新建公共建筑3亿多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近40亿平方米,由于公共建筑尤其大型高档公共建筑设置全年性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较密集照明设备,往往室内环境参数标准较高,所以,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能耗相当高。根据一些大城市的能耗实测资料,大型高档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城镇普通居住建筑能耗的10-15倍,一般公共建筑的能耗也会是普通居住建筑能耗的5倍。公共建筑由此成为节能大户,各地方已经相继出台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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