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空调企业压缩机出口吃闭门羹
2006年03月02 16:11:00 来源:制冷快报
2006年3月1日,宁波某空调企业向宁波海关下属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税号为8415812000的商用空调,价值三万多美元。因企业未关注相关政策,漏提供可证明产品为非全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出境货物通关单,该批货物最终被退关,从而吃到了政策实施首日的第一个“闭门羹”。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义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于去年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7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部分以全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具体商品税号为:8414301400 、8414301500、8415812000、8415822000 、8418301000和8418401000。公告同时将上述税号的压缩机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规定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上述商品时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全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上述产品,还应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