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拓以色列劳务市场
以色列劳务市场是具有一定潜力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际劳务市场,我众多公司迫切希望进入以色列劳务市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那么如何开拓以色列劳务市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深入考察市场,调查了解以劳务市场特点和合作伙伴资信
以色列劳务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只有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才能有效开拓和发展劳务合作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色列劳务市场的特点可主要概括为:
1,劳务需求比较稳定但逐渐缩小
以色列经济发达,劳动力紧缺,经济发展需要外籍劳务,尤其是建筑、农业及家庭护理等劳动密集型体力劳动行业。2001年10月,不包括巴勒斯坦人在内的以合法外籍工人达85,000人,比去年年底增加了12%。目前,外籍工人占以劳动力的总数已由过去两年的3.3%上升到3.5%。其中有36,800人在建筑业工作,比去年年底增长了17%;有21,300人是农业工人,增长了4.4%;约20000人是家庭护理,剩余在其他领域工作。以政府近年来采取大力减少外籍工人数量的措施,并计划到2004年将外籍劳务限制在40000人。
2,项目申报和配额发放规定
以色列政府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管理。需要外籍劳务的公司、农场或家庭,需向以劳工部提供项目资料、劳动力需求量等申报材料。以劳工部根据雇主提供的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引进外籍劳务及可引进外籍劳务的数量。配额获准后,由雇主或劳务中介公司与外国公司及劳务签定合同。内政部负责外籍劳务的签证办理。
外籍劳务在以色列就业时间一般一次为两年,期满后必须离境,但可多次返回以色列,次数不限。
3,主要国家形成各自业务范围
以色列外籍劳务需求主要分为建筑劳务、农业劳务和家政劳务,主要国家形成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范围。建筑劳务主要来自罗马尼亚,土耳其和中国近年来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巴勒斯坦工人出大多是建筑劳务。农业劳务主要来自泰国。家政劳务主要来自菲律宾。
4,外国公司难以承包项目 按以法律规定,以色列公司要对外籍劳务的签证、工资、保险、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负直接、最终责任,从法律上讲以色列在主和外籍劳务之间形成直接雇佣关系。因此,外国公司在以色列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很难作为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我一些公司在以色列注册,但不是建筑公司,没有申请外籍劳务配额资格,不能作为承包商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公司与以色列建筑商签定承包合同,也只是劳务承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分包。实际上是提供劳务,并负责劳务管理。
5,劳工法规定具体,执行力度大
以色列是一个法律较健全的国家,尤其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允许扣款项目等保护劳工权益方面法律健全、规定具体。各类工会组织、人权组织部将劳工法中保护劳务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摘编成宣传材料,向工人广为宣传和散发。如有公司或雇主违反劳工法规定,损害劳工利益,工人可以去劳工部劳工法执行厅投诉,劳工部将进行调查,维护劳务自治权益。
6,人权组织和宗教势力有广泛影响
在以色列人权组织和宗教势力有着广泛的影响。人权组织如劳工热线属非政府织织,为工人(本国的和外国的,合法的和非法的)提供有关劳工法咨询和帮助、并直接帮助工人与雇主交涉。劳工热线和教会还向工人提供一些其它方面的帮助和关心,以扩大自己的影响。以色列政府难以对这些组织进行干预。
7,以色列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良莠不齐
以色列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众多,良莠不齐,免不了有非法公司和骗子公司,我国有的公司就吃过大亏,劳务进入而无劳可务,或长时间拿不到工资,或以方公司突然宣布破产,给我公司劳务业务和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并使公司受到很大损失。据以建筑承包商协会调查,以北部建筑公司很大比例是非法公司,给以建筑和外籍势劳务带来很多隐患。因此,亲自了解合作伙计资信状况十分重要。
二,充分研究当地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签约、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开拓以色列劳务市场,必须遵守以色列劳工法,做到依法签约、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这就必须充分研究以色列有关法律。
以色列劳工法主要包括以下法律:
1,《外国工人法》
该法具体规定了以色列雇主(公司)雇佣外籍劳务所须的条件、雇主对以政府应承担的义务、雇佣过程中有关费用的支付,雇主违反法律将受到的处罚等。
2,《人力中介公叫雇员雇佣法》
该法明确禁止人力中介公司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其雇佣的外籍劳务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也禁止使用人力中介公司雇佣的外籍劳务的实际雇主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外籍劳务收取他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
3,《最低工资法》
该法保证工人享有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每年4月1日予以调整,2001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266.58谢克尔,每小时17.58谢克尔。如果发放工龄津贴、倒班津贴、奖金、旅行及食品补贴等,个人应计入最低工资。
4,《工资保护法》
该法旨在保证工人按时得到报酬。雇主应于每月10日之前发放工资,工人应在工作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得到相应的报酬。不得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外克扣工人工资。法律许可扣除范围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国民保险、雇员欠雇主的债务(主要是雇主提供的住宿及相关费用等),预付额等等。工资应包括所有工作报酬,如加班、奖金、假日工资以及其它一切工人因为其工作成果与工作过程而应该得到的报酬。
5,《解除合同费法》
大部分外国工人的雇佣期为一年或两年,合同期满时工人应得到解除合同费。每工作一年可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费,月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合同费以雇佣关系终结为支付条件。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6,《带薪年假法》
该法规定每周工作6天的工人每年应得到12个工作日的年假,每周工作5天的工人每年应得到10个工作日的年假。休假期间,工人工资等于正常工资,支付日期不应晚于该工人在正常上班情况下应得到工资的日期。
7,《病休工资法》
生病的工人有权在因病不上班期间得到部分工资,但每年累计不超过18天。病休的第一天没有工资;第二天和第三天应得到正常工资的37.5%,第四天以后为75%。如果工人在病休期间工作并得到报酬,则不能领取法律规定的病休工资。
8,《工作与休息时间法》
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每个工作周为43小时。如果在正常工作日进行加班,头两个小时工资增加25%,以后增加50%。
根据《工作与休息时间法》,如果雇主得到劳工部的特殊工作许可,雇佣工人在假日工作,其加班工资至少应为正常工资的150%,并应按该许可中规定的时间和小时数予以补休。
如果工人一周的工作日不连续,因而导致需要在假日正常上班,也应得到假日工资。
9,《国民保险法》
雇佣外国工人时同样应为工人投保国民保险。根据《国民保险法》,任何雇佣外国工人的雇主,均必须在国家保险协会为该工人设立档案,并按照其工资的2%支付保险费。
在这些法律中,我国公司尤其需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关于合同:以劳工法强调以方公司必须直接与每一个外籍劳工签定合同,以方公司直接对外籍劳务的合法权益负责。在执行法律时,不考虑劳务人员与国内公司签定的合同。
关于中介费:以色列劳务中介公司不能向外籍劳务收取任何中介费。而只能向以色列雇主收取。以色列中介公司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以色列境内向我劳务公司收取中介费,都是违法的。
关于最低工资:雇主必须按每月186小时向劳务支付3266.58谢克尔(约761.44美元)(2001年4月1日起执行),每天工作超时2小时按125%计算工资,再超时按150%计算工资。
关于工资支付:以方雇主必须在每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将上月工资直接汇入工人个人帐户,即使公司持有工人委托管理工资的协议书也不行,这是强制性规定。拒付工资或每月只发部分零用钱是违法的。无论是分包工程还是单纯提供劳务,都不影响以方公司必须直接将工资付给工人。支付工资时提供书面立项工资单。
关于工资扣减:以方公司可以从工人工资中扣除一定项目费用。可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及水电气费、保险、个人所得税等。除税款外,其他各项扣除不能超过工人工资的25%,各项扣减必须出具收据。伙食费则以从工资中扣减,但必须有书面协议,且不能超过标准。如从工人工资中提取公司利润和管理费等,都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
三,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以色列劳务市场
我公司进入以色列建筑劳务市场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四种:
1,通过国际招标方式进入以色列建筑市场。此类方式适用于某一国际招标项目,外国公司无须在以色列注册,由住房建设部给予特别许可批件,即可该建筑项目。参与国际招标的公司必须符合招标项目中的条件规定。
2,在以色列注册成为以色列建筑公司。以色列法律允许外国(建筑)公司在以色列设立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
设立独资建筑公司需要有2名在以色列注册建筑工程师,并曾在以建筑公司工作过,需要注册资本200万谢可尔(约50万美元)。
设立合资公司可以解决上述两个条件。但实际上外国公司很少在以色列设立合资建筑公司,主要原因,一是以色列建筑市场规模有限;二是需大量资金支持;三是可以通过国际招标方式承揽以色列大的建筑项目。 如在以色列注册为建筑公司,则可以引进外籍劳务。但能否取得外籍劳务配额则取决于建筑项目。以政府在审批建筑项目时,需同时审批该项目的资本预算情况。
3,通过分包方式进入以色列建筑市场。如外国公司没有在以色列注册建筑公司,项目也不是国际招标项目,而是以色列国内招标项目,则总承包商必须是以色列建筑公司,分包商可以是外国建筑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对(外国)雇员负最终法律责任。
4,通过提供劳务方式进入以色列建筑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司可以在以色列注册为一般公司,也可以不在以色列注册公司;可以与以色列建筑商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或签定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向以色列建筑商提供劳务服务。
进入以色列农业劳务市场和家庭护理劳务市场,主要通过与以色列中介公司签定劳务合作合同,单纯提供劳务服务。
我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进入以色列劳务市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