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供暖市场面临三大“绊脚石”
《城市供热条例》制约行业发展,供热由设计单位、建筑施工方、供热企业、热用户等共同“拼装”而成,供用热双方难以建立信用体系——
每到冬季,银川市的供暖问题便成为政府、居民、媒体聚焦的热点。为何供暖问题年年难以解决?《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这部规范供暖行业的地方法规为何无法发挥作用?供暖质量问题、供暖欠费问题、供暖企业生存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记者采访发现,目前,“行政色彩”制约行业发展、供暖“拼装”现象、供用热市场信用体系难建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供热市场的正常发展。
“行政色彩”制约行业发展
今冬采暖期前,宁夏哈纳斯热电公司面临着一场生死攸关的危机:进入银川市供暖市场5年来,热用户累计欠费达7000多万元;因拖欠上游供气单位——中石油长宁天然气公司购气款,被实施每日限气40万方的制裁。为此,该公司决定“在供热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对个别收缴率较低楼栋实施停暖,力争采暖费收缴率达到100%”,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55栋楼实施停暖。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发出整栋楼停暖的强力举措,真可谓一招险棋。
长期以来具有浓郁“行政色彩”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严格控制着供热行业,热的商品属性被淡化。《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暖。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供暖行业如采取停暖方式清缴欠费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按照单户或单元实施停暖。因此,哈纳斯公司的决定令其他供暖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震惊不已。12月1日,哈纳斯实现了收缴率100%的目标,打破了长期以来供热市场“重行政干预,轻经济规律”导致的欠费停暖困局。
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产权和经营权;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停止或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诸多的行政法规使热商品很难步入正常发展的经济轨道。
供暖“拼装”现象亟待改变
昨日,记者在银川市兰岳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住户马学英的家中看到,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客厅温度22摄氏度。但是一周前,她家的室内温度只有十一二摄氏度。据了解,该小区有9栋楼、540户居民,分别由两家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今年10月,宁夏哈纳斯公司承担兰岳小区供热工作后发现,锅炉出水温度达标,可居民家室温却不达标。工作人员对该小区供暖管网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后发现,竟然有240户居民家的供暖管道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过滤器,直接导致管网堵塞,热无法正常传至居民家中。同时,由于两家房地产公司所建的管网系统存在严重不配套的问题,系统循环不好影响热效。虽然居民家室温不达标的罪魁祸首是开发商,但为了确保采暖费收缴率,哈纳斯公司只得出资更换、维修不合格的供暖设施。
目前,银川供暖市场由供热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供热企业、热用户等共同“拼装”而成,然而一旦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只有供热企业和热用户。《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50%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这意味着,热商品如不合格,要么由供热企业承担,要么由热用户承担,无形中使问题供热工程的设计者和建设者逃脱了本应承担的责任。
银川众多供暖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银川供热工程设计、建设的遗留问题影响供暖质量已十分普遍,作为运营商的供暖企业往往代人受过,陷入恶性发展的怪圈。他们呼吁,只有让供暖专家负责监管供暖工程的设计、建设,或是让供暖企业承担供暖管网系统的建设、施工,才能从源头上确保供热质量,解决“供暖拼装”等行业发展问题。
供用热双方信用体系难建立
星光华等小区一些住宅建成几年来一直空置,开发商售房档案上显示已经售出,却无法找到电话、单位等房主信息。据了解,随着近年来银川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走高,外地人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市已掀起一股热潮。《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向购房人移交的房屋,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但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开发商能够提供房屋已售出的证据,一方面供热企业无法获得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导致大量“有主”空置房长前拖欠采暖费,无法收缴。目前,宁夏哈纳斯热电公司等部分供暖企业通过采暖费打折等优惠措施奖励信用良好的热用户,努力建立良好的供用热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大多数供热企业面临的是旧小区管网系统老化、新小区管网设计建设先天缺陷,造成供热质量不达标导致热用户累年欠费的问题。
据银川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由于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及上规模经营,宁夏哈纳斯热电公司有能力对其供热辖区内存在问题的供热管网设施进行更换、维修。银川市目前275家供热单位中上规模企业仅有10家,占总数的3%。绝大多数供暖企业往往因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等问题,无法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由开发商造成的供暖系统问题,他们只能继续使用先天不足的供暖系统。因供热质量不达标被迫接受热用户拒绝交费,企业在夹缝中艰难维持。有关人士呼吁,政府应该从政策、资金上支持上规模的供暖企业,并逐步淘汰数量众多的小供热企业,合理规划、整合供热市场的现有资源,建立供暖企业的信用档案,别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