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四成脱硫设施成摆设
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一的我国,"十五"期间不仅没有完成削减20%的任务,反而增加了27%。更令人不安的是,直到目前,全国还有3.3亿千瓦火电机组尚未安装脱硫设施,而火电厂已建成投产的烟气脱硫设施实际投运率不足60%。
四成脱硫设施竟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原因何在?一是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都是国外的脱硫技术,有的工艺在国内水土不服,因煤质与国外脱硫设备不兼容,导致设备得经常修修补补,企业干脆停止其运转。二是有少数新建电厂,投入运行后迟迟不申请验收,以试运行磨合阶段为由,脱硫设施想开就开想停就停。有的电厂试运行长达一两年。既可以省下脱硫设施的运转费用,又可享受国家每度电..015元的政府补贴。
发电设备和脱硫设备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如果没有安装在线监测仪,非电力专业人士很难鉴别脱硫设施究竟转与不转。可目前相当一部分电厂都未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仪,使一些企业有偷排之机。
当然,还有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西部某市当地规模最大的一家电力企业的脱硫设施本应在2005年投入运行,可脱硫设施的土建工程至今还没完工,即便一切顺利,这套脱硫设施正式运转至少要等到2007年。而企业的解释是,电厂脱硫设施的投入,话语权在上面的发电集团。
上述现象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监督管理乏力。按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能有3个月的试运行期,之后就得申请环保部门的验收。但事实上,对发电厂这样的特大型工程,环保部门几乎都会网开一面,允许其试运行期达半年左右。如此宽容,企业自然不会积极采取措施。目前相当一部分电厂未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仪,责任仅仅在企业一方吗?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既然二氧化硫的减排等环保目标早就列入国家"十五"国民经济若干个考核指标之中,理应成为指令性指标,由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作后援。但最终是"硬指标"变成"软指标",以至于"十五"期间,环保目标成了我国国民经济若干个考核指标中惟一一个没有完成的,亦未见有谁因此受到追究。"十五"期间,我国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本来安排了256个脱硫项目,结果只有54%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又有谁为之担当责任?
基于此,人们有理由对"十一五"脱硫减排目标能否兑现表示怀疑。不错,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分别和六大发电集团签订了责任状,甚至给其旗下的每台机组几乎都排出了安装脱硫设施的时间表。而首批签订责任书的六大发电集团和七个省加在一起,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二。但据介绍,上一个五年计划环保指标没完成,它们是重要责任者。这些"当事者"会不会故伎重演?
虽然国家为此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补贴激励性举措,进行脱硫改造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虽然自6月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5个督察队,对一些省区部分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暗访,并将适时对媒体公布,但最根本的是,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权责分明、奖罚严明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尤其缺乏对电力企业包括对地方政府相关责任追究的法规,因此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还显得相对苍白乏力。
"十五"期间环保目标没有完成,与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忽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有关。正是在这种考核机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由此可见,不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不将绿色指标作为刚性指标考核来评价企业和政府的业绩、不实行"环保一票决",就难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也难以保证环保指标不再像"十五"那样"一支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