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节能监察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2004年开始,煤、电、油、气全线告急,2005年形势更不容乐观,夏季用电高峰期,全国拉闸限电的省(市)已达24个,电力供应日趋紧张。
据国家发改委初步统计,去年全国用电最大缺口达到2500万千瓦。下半年,成品油紧张的态势席卷了珠江三角洲地区,造成大面积油荒。同时,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十五”计划的前四年间,能源的消费增长率超过了同期的经济增长率,能源的过高消费事实说明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在此基础上,国内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呼声渐高,节能降耗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词语。
2005年6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全面做好能源工作,优先抓好节约能源资源。温家宝总理也提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能源作为基本国策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作为经济结构以能源、原材料生产为主的甘肃省,无论是在能源消耗还是在能源利用水平上,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均存在不小的差距:2005年,甘肃省GDP万元能耗为2.26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1.22吨标准煤高出85%,GDP万元电耗2531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1358.5千瓦时高出86%。能源整体利用率偏低的事实同时传递出另外一个信息:甘肃省节能潜力巨大,节能工作大有可为。
能源节约有法可依
鉴于甘肃省能源利用的严峻形势,2005年9月,甘肃省经委以规范性文件发布了《甘肃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甘肃省节能执法提供了法规依据,在全省形成了较大影响,并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
“《规定》的出台是甘肃省在节能行政执法方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节能监察有了明确的依据,对节能工作的管理也由以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了以法律手段为主。同时也表明,对能源的使用将不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的个人或企业行为,而是有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受约束行为。”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马成英说。
《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省经济委员会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编制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经济委员会主管的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马成英介绍,《规定》体现了甘肃省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同时对推动甘肃节能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理清了执法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把节能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保证了节能工作整体有序、健康的开展;其次是通过节能监察执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节约能源意识,营造出了一个有利于节能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再者就是加速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将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监察是为了督促、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树立起依法用能的意识;是为了掌握企业的整体能源利用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主观及客观上浪费能源的现象。处罚也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构建节约型社会。这就要求在对企业的监察过程中,进行相关的能源节约方面的工作指导。在甘肃省经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内很多企业已经自觉地把循环经济融入到生产的各个环节,这本身就有益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节能监察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马成英说。
而记者在甘肃省经委环境资源处了解到,2004年以来,该省已确定武威市、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西固区、平凉市崆峒区等六个循环经济试点区,同时还确定了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白银公司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循环经济在甘肃省的深入持续开展,为全省节能降耗打下了坚实基础。
着眼全局 依法促进能源节约
“节约能源,从我做起”是2006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充满人情味儿的宣传主题后面是艰巨的任务:“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
任务的完成不仅要靠宣传,更离不开加强执法监督力度。200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奔赴山西、天津、重庆、新疆、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浙江、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节能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虽然甘肃省并不在这十个省市之列,但甘肃省却有着更为严格的措施:节能降耗,要一把手负总责。甘肃省经委于近日下发了《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将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并将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从2005年11月初到12月底,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先后在全省6个市共10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被监察企业涉及建材、冶金、有色、机械、制药等五个行业。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提取的数据,向企业通报了监察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存在的问题向被监察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要求,要求企业将整改的方案措施上报省经委。
从2006年开始,节能监察中心就着手制定节能监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抽查计划,配合编制《甘肃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汇总省内重点用能企业及各市州能源统计整理工作。整体工作思路放得更为长远:提高节能检测能力,不仅能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检测,还要对整个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测,使之逐渐成为执法监察的一个辅助手段;争取全年监察重点用能企业50家以上,达到在“十一五”期间把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全部监察一遍的工作目标;把建筑物节能和一些垄断行业内部存在的包费制消费能源现象作为监察重点;在处罚上,抓住典型例子,坚决予以处罚;通过监察,树立起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舆论的监督引导,使得节能执法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制订节能执法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按照节能监察中心2006年工作计划,制订《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管理规定》。
“节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出来。”马成英说,一方面,《节能法》和甘肃省的《实施办法》与其他强制性法律相比,具有相对的柔性,浪费能源对环境、社会、经济的危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或者说处于“量变”的状态,因此由于浪费能源而受到法律制裁,很难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可。另一方面,存在“有察无罚”的尴尬局面,很容易走向“表面化”和“形式化”,形成这一原因主要在于处罚界限难以确定,而界限的难以确定在于检测技术手段和实验室装备相对落后,这要归咎于硬件设施所需的资金缺口。
而在单位节能方面,甘肃省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已经启动,从各级行政单位(含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建筑节能、公用车辆、政府节能采购、集约使用土地及创建节约型机关入手,到2010年,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将实现“六个减少”:节电20%(以2005年为基数)以上,节水2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人均办公纸张使用量减少20%以上,单台公务用车平均耗油量减少20%以上,并在全省创建30个省级示范单位、200个市州级示范单位和1000个县区级示范单位。真正做到“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随着节能监察执法力度的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在各行业的深入展开,甘肃省将进一步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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