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机组6月起贴能效标识
2008年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简称目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包括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在内的五类产品(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中小型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最低等级的(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依据2005年实施的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为5级,528kW以下、COP值低于3.8的冷水机组将不允许生产或进入市场销售(见表1)。
按照《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冷水机组需要粘贴的能效标识长度最小为109mm,宽度最小为66mm,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标识上需要标明的指标有:(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性能系数;(5)制冷量(kW);(6)消耗总电功率(k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标识应采用80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但当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产量很少时,能效标识上的生产者名称和规格型号可直接打印后粘贴上去。“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冷水机组很少批量生产,如果专门为某个型号的产品专门印刷能效标识,成本很高。所以,我们特意将这两个指标标示设计为黑色,一般的打印机只能打印出黑色的字体,打印后直接粘贴上去即可。”王若虹解释说。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规定,冷水机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品牌、型号逐一备案。风冷或蒸发冷却式机组型号不同但压缩机的形式、规格、数量一致、换热器、换热管、翅片的形式及换热面积一致、风机的风量、全压一致、性能系数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单元;水冷机组型号不同但压缩机的形式、规格、数量一致、换热器、换热管的形式及换热面积一致、性能系数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单元。
实验室资料将需备案
基于冰箱、空调等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经验,自我申明的模式便于推广并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成本,但同时,这种方式也使部分不遵守规则的企业有了不法的可乘之机。为了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这一规定既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又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在兼顾了多方面因素的同时亦具备可操作性。从洗衣机企业备案的情况看,开始时有90%的产品采用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数据备案,但现在,仅有10%~15%的产品采用第三方实验室数据,多数为企业采用了自己的测量数据——但我们同部分专家的沟通信息显示,目前中国虽然有300多家洗衣机企业,但真正有自由品牌生产能力的企业很少,多数为贴牌生产,这些贴牌企业其实很少有自己的检测实验室。”王若虹表示,包括燃气热水器、冷水机组在内的第三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将率先实行检测实验室资料备案,关于备案方式的文件有望在2008年3月前后公布。“其后,我们也将考虑对冰箱、空调等已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进行实验室资料备案。”
据介绍,如果企业没有配套的检测实验室,则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资料备案。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正在准备2008年6月1日以后对燃气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进行市场抽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也将进行不定期的取样检查。“如果发现没有对产品粘贴标识的或者未如实标示的企业,依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