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技术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配套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ZDH2012001
招标代理: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安溪县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2-03-05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受安溪县公安局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2.2.12-1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2012001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先生
二、招标项目及数量:安溪县公安局技术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壹项)(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三、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02月15日至03月05日(,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请购买者携带(或传真)以下资料: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2010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公章。(附购买方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或QQ号)每份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四层),电话:,传真: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03月07日上午10:00前;开标时间:2011年03月07日上午10:00时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五层)。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所投空调须进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5、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17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款。
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九、开户名: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
帐号:10008601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