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0]6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区明理路以西、刑庄北街以北、后贾西街以东区域;
2)招标范围:水冷螺杆式冷热水机组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8351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16层,地下1层;
4)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
6)安装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 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知名品牌的中央空调生产商或经空调货物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3.2报名企业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报名);
3.3同一品牌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经销商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3.4报名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
3.5报名企业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报名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具有40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业绩(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限办公楼或综合楼),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算。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代理一部;
4.3携带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前来报名,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 资格审查方法:
5.1如报名企业超过七家(不含七家),招标人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才能参加投标;若报名企业不足七家(含七家),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企业全部参加投标;
5.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如需资格预审,请于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360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叶永力、王景瑞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