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加入WTO后的对外承诺
2001年12月2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中国加入WTO后会逐步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外资企业将来通过申请也可以得到进出口权。随着建材商品的关税逐步降低和对外贸易经营渠道的放宽,进口建材的市场价格也有望降低。同时,进口建材商品的经销方式也许会相应地有一些变化。
一、建筑业:
1、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
2、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金水平高于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水平;
3、合资、合作企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外资工程;
4、不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承揽工程。
加人WTO后三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但只能承揽以下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或外国投资和赠款建设的工程;
(2)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采取国际招标的工程;
(3)外商投资占50%(含)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建筑的工程;
(4)国内建筑业难以单独完成的国内投资建设工程,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与国内建筑企业合作总承包或分包。
合资合作企业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
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二、勘察设计咨询业:
1、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
2、进入中国从事设计的建筑师、工程师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注册企业。
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三、标准定额及其工程服务:
1、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合作企业;
2、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该行业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企业。
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四、房地产业:
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除高档房地产项目(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尔夫球场等)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其它房地产项目没有限制;
2、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包括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允许外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
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五、城市规划:
1、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
2、除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领域,允许外商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
3、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规划工作的注册规划师和注册企业。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
1、在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在任何条件、资格以及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的待遇;
2、这种待遇可以形式上相同,也可以形式上不同;
3、当该缔约方修改服务的竞争条件以有利于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时,这种形式相同或不同的待遇应被认为对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利。可通过双边或多边的磋商消除这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