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如何在节能上“做文章”
2004年06月09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同我国一样,国际上其他国家也很重视节能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法令和政策来实施。
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又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对“节能法”进行了修改。“节能法”规定,到2004年度,录像机的能耗标准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61.2%,冷暖空调机
必须降低50%。到2005年度,计算机的平均能耗必须比现行标准降低56%,磁盘驱动器必须降低72%,照明器具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20%。到2006年度,复印机的能耗必须比1997年度降低31%。到2010年度,轿车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5年度降低22.8%。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
法国以政府法令的形式为一系列消耗能源的设备和系统制定节能标准。自1994年以来,法国依据欧盟的标准,通过颁布政府法令,先后对锅炉和相关设备、供热和制冷系统、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做出了本国化的规定。
法国通过减免税,鼓励在工业、服务、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采用节能型设备,如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使用同时能生产电力和热能的设备。此外,法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制和使用利用太阳能或电能的清洁汽车,通过优惠的折旧条件,促使清洁汽车和相关设备进入市场。
德国大力开发诸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计划到2010年使“生态能源”的发电量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10%。50年后,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国民使用的主要能源。为达到上述目标,德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
风力发电目前占德国总发电量的3.5%,但电价比常规电厂的电价高出近50%。《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此外,政府为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决定实施“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并提供了优惠条件。(完)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