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标准离达标差5°供热方:已经照顾了

2010年11月03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这样合法吗?”近日,家住即墨市西元庄的李先生(化名)在签《供热协议书》的时候发出一个疑问,供热公司制定的达标温度只有13°C,比《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的18°C整整低了5°C。对此,供热公司方面表示,因为小区入住率达不到供热要求,这13°C都是照顾居民的。

市民:供热合格温度比规定低5°C

李先生家住即墨市西元庄宏泰苑小区,由青岛永合金丰热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和青岛热立达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整个片区的供热。

“当时集中两天缴费,要不还得拿滞纳金。”李先生说,供热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后,小区居民都排着队急着缴费。他也不例外,所以当时没有注意《供热协议书》上具体的条款。直到近几天才发现,上面规定,“室温不低于13°C为合格温度”,而不是《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的18°C。

“没法和他们理论,肯定得供热啊。”李先生表示,虽然觉得供热公司做法不当,但是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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