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弱势群体采暖费救助“升级”
2010年10月09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日前,大庆市政府出台的《大庆市原市属国有改制、破产、关停企业全民所有制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救助办法》已正式实施,这个率先在全省针对市属国有改制等企业离退休职工实施的救助办法,将惠及全市近2.5万名离退休人员。
此次救助范围:1996年12月31日前在原市属国有改制、破产、关停企业工作,离退休后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在职全民所有制职工和1996年12月31日前在原市属国有企业已经离退休,并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救助标准:夫妻双方均纳入救助范围的,救助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后,遗属没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救助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双方有一人纳入救助范围,另一方在其它单位已经享受采暖费补贴的,不再享受救助,另一方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救助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退休职工未婚或救助办法实施前已经离婚的,救助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双方均纳入救助范围且在本办法实施后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五年内,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满五年后,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原市属国有改制、破产、关停企业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实行采暖费按户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去世后,遗属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按8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救助。
符合救助政策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取暖期截止前到所在社区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