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造假行为必须制约

2009年11月1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消费者致信国家相关部委发出呼吁 能效标识造假行为必须制约

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的“中国能效标识第一案”(本报9月2日第6版报道),原告已经撤诉。当事人柯先生(原告李女士的丈夫)表示:“我们打这个官司,并非只为赔偿费,而是希望主管部门关注能效标识的虚设问题,通过民事诉讼只能处理我自己的个案,要保护更多的消费者,必须由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力量来规范空调市场。”

据了解,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定于9月22日对此案开庭审理,但开庭前夕该院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案已于9月18日撤诉。尽管撤诉,但不会放弃对此事的追讨。不论消费者撤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关于能效标识制度的规范都是需要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广泛关注的。

另据悉,最近柯先生还发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要求四部委处理能效标识造假的公开信》。信中柯先生疾呼:“我认为,能效问题是普遍性的问题,我遇到的绝对不是个案。”“能效标识作假有不易察觉、验证困难的特点,中国市场一年消费3000多万台空调,如果能效造假,那得给消费者造成多大的损失?要浪费多少能源?国家惠民工程的财政补贴要被骗取多少啊?”

柯先生认为:“如果国家相关部委不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管,企业随便乱贴能效标识,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补贴资金也会被不法企业非法占用。公开信的目的是希望对于这种造假行为,监管部门能够有所作为,防止家电版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

柯先生告诉记者,他又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

案件回放

今年7月5日,珠海市消费者李女士从该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广东某知名空调企业生产的空调。这台标注着能效等级为二级的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后发现实际能效比尚不到五级能效水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低于五级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于是,消费者将该空调企业告上了法庭。《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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