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高一资”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之调查
当前,以节能减排促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倍重视的头等战略任务。现结合陇南市“两高一资”企业发展现状和节能减排实际,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建设。
陇南市现有“两高一资”行业企业43户,涉及医药、酿酒、果汁饮品等8个行业。43户企业占用银行贷款12.5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1.56亿元,不良率为12.71%。“二高一资”企业是陇南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全市财政收入50%来自矿业,矿业发展水平较高县的财政收入高达70%。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徽县铅中毒事件以后,陇南市政府深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加大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的整治力度,矿业秩序明显改善,劣质小企业强行退出,无污染能源和绿色产业得以发展。目前,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已经对陇南市首批68家工业生产企业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
然而,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制约着企业发展进程。具体表现为,发展与环保把当地政府置于两难境地。据了解,2006年8月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徽县不仅关闭了直接造成污染的企业,对可能有污染的企业也责令停产待查,使财政每年减收1000万元,几乎相当于甘肃一个贫困县一年的财政收入。节能减排与信贷资金的逐利性存在矛盾。陇南“两高一资”行业和企业主导型的经济结构布局,决定了陇南金融业对其信贷需求依存度较高,面对实现盈利目标和履行促进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的双重选择时,金融机构必然会将盈利放在首位,很难在信贷审查时真正做到“环保优先”或“一票否决”。因此,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只能是间接、被动和有限的。
调查发现,目前省级及以下环保和金融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与绿色信贷相配套的协调配合信息沟通机制,金融部门往往依靠上级通报、自身收集或企业提供信息。由于缺乏与绿色信贷政策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对于环保达标或节能减排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对于绿色信贷把关较好的金融机构也无激励措施。同时,环保条件使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陇南市的部分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处在低层次、低水平阶段。如果强制要求其生产规模或节能减排措施达标,只能破产关闭。据了解,很多县环保局没有设立环境监测站,只能依靠陇南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由于底子薄,经费紧张,加上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因此在监管、执法等日常工作中不能很好履行职责。
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以下相关政策建议: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保护企业发展。要改变过去依靠低层次规模扩张、低标准的外延发展的“追赶式战略”。对矿产资源的开发,采取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加快矿业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清除高污染企业,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严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新建、扩建项目,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灵活运用金融财政政策,构建金融与环保沟通协调机制。金融系统要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对支持类客户开“绿灯”,对控制类客户严格控制授信总额,对压降退出类客户关紧信贷闸门;严格信贷准入管理,实行环保优先和一票否决制;加快存量结构调整,对银行信贷已介入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类企业,要做好贷款压缩和清收转化工作。建议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为贫困地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条件,使贫困地区不仅有钱“吃饭”,还能有钱治理被开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大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逐步将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市级以下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当地金融部门通报环境监测情况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或接受金融部门的查询),使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有据可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财税、价格、信贷和财政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节能减排,鼓励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时进行环保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