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限温应从源头上遏制

2008年07月3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一连几天,江城武汉的气温持续在35℃以上,这让今夏武汉紧张的电力供应雪上加霜。然而,昨日中午,记者在武昌街道口、中南路、司门口等地一些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室内发现,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以下。(据7月29日《楚天金报》)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湖北省政府也早在2005年8月就出台了《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夏季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摄氏度。

时下空调机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制冷、采暖的普通设备,在使用空调时温度设置过低或过高,造成能源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以规范性文件规定空调制冷、采暖温度的设置限度,不失为促进节约能源的一项举措,对于建立节约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但仅靠一纸条文来约束,想要让空调使用者依规而行未免太理想化,对于那些不自觉者无异于一纸空文,既不怎么易于监控,也缺乏可操作性。湖北省政府要求对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规定的,由供电部门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相关规定出台3年来供电部门尚未对一家单位进行过高峰电价的征收,就是一个例证。

笔者认为,与其发文如此泛泛地对空调温度设置设限,还不如从源头上遏制空调温度设置过低或过高的问题,即在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空调生产厂家产出的空调机,夏季制冷温度设置最低只能为26摄氏度,冬季采暖温度设置最高只能为20摄氏度,而对于“特殊用途”的空调机则采取“特制特售”的办法予以控制,在需要购买时由有关方面出据用途证明商店方能出售。这样既可以避免空调限温规范性文件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在空调节能上取得实际效果,又无须行政部门为了落实相关规定而进行大规模的检查督导,减少由此带来的行政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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