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条件
我市正式开业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以及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要求。
(二)核准程序和依据
1、核准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一、二、三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核准;四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旅游局审批;五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旅游局复审,最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3)授予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
2、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酒店概况、经营特色、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管理特色、主要客源市场定位);
2、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同意申报星级酒店的书面意见;
3、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简历;
6、纳入旅游行业管理证明文件。
(四)办结时限
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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