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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条件 我市正式开业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以及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要求。 (二)核准程序和依据 1、核准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一、二、三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核准;四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旅游局审批;五星级饭店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旅游局复审,最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3)授予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 2、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酒店概况、经营特色、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管理特色、主要客源市场定位); 2、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同意申报星级酒店的书面意见; 3、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简历; 6、纳入旅游行业管理证明文件。 (四)办结时限 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