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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机构设置

01月
2015
09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权高新区机构规格问题的通知》(豫编办([012]402号)和《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规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编[ 2012]48)精神:“设立中共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民权县委、民权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研究,同意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l管理、组织、协调区党务及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县各职能部门与各局委办、以及上级各对口部门之间的关系。

2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以及区管委会的决定,起草各类文稿、文件;负责本区文件的收发、登记、呈阅、分转、督办、核稿、编印。

3负责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等工作会议的日程议题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文件印发等会务工作。

4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安排,日常外宾接待、重要领导来区活动安排及协调对口接待工作,做好车辆的调配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5参与区管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辅助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根据区管委会领导要求,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6负责通讯值班及机要文件、信函、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送、催办和保存;负责保密工作的实施与开展;负责档案工作的管理;负责印章、介绍信的妥善保管与使用。

7根据区管委会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建议。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办法,建立符合高新区特点的全新用人机制。

9负责高新区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党费的收缴、管理以及企业党建研究工作。

10负责管委会机关的固定资产产权管理,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负责行政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管委会机关的基建、维修,以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12负责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基本维修经费的管理、专项维修经费的编列、报批工作。

13负责管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的计划、购置、维修、管理等工作。

14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及重要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税源调查工作,拟订区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6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制订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组织财政收入,安排支出,审编年度财政决算,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17参与劳动工资、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并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18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制订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财政优惠政策。

19负责配合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

20负责配合县监察局调查处理不良行政行为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1监督检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22负责管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美化亮化、保洁工作。

23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招商服务局主要职责:

1配合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客商接待工作;

2配合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

3负责项目进区投产前的前期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服务工作。

6负责外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7负责企业建设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8负责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省外经贸促进资金等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受理、申报及争取工作;

9负责企业对内外贸易业务的指导管理;

10负责进区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协调及项目进度通报工作;

11负责高新区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劳动管理等工作。

12负责招商服务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督办工作。

13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国土规划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

2组织实施开发区内的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的权属管理。

3负责区内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的前期准备工作。

4负责区内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订和申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经常性土地出让前的权属调查和地面附着物的调查、补偿费用计算,协助县局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土地使用权交易及管理工作。

6参与编制区总体规划大纲,负责组织高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7负责审核报批各单位的详规方案以及详规方案的调整工作。

8负责高新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9确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并协助其到县住建局备案。

10负责区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综合规划,审批道、桥、涵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

11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和处理违章工程的罚没款。

12负责对区内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

13负责组织区内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监督工作及区管道路、游园的绿化管理工作。

14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技统计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负责组织区内企业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负责企业各类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创新基金等的组织申报工作。

4负责孵化器内企业工作。

5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

8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发放等工作。

9负责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区内工业宏观指导,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创新;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组织和实施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实施年度工业经济运行计划和调控方案;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有关政策的细化,并组织有效实施。

3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内安全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县环保局对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全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文件。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系列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

6负责组织和实施或协助实施环境保护宣传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7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配合县环保局对区内新、改、扩建设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查,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其他重污染企业。

8负责配合县环保局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或上报多种违法行为。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协调、参与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与处理。

9负责监督管理高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指导和参与实施;

10负责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进行内外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积极引进参与管理全区环保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11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