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地就业政策大盘点

2009年04月22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河北:2009年不裁员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岗位奖励;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的困难失业人员,可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江苏: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集中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重庆:放宽再就业重点企业条件并提高贴息标准。将享受贷款贴息的再就业重点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由100人以上,调整为80人以上,给予贴息贷款额由人均两万元提高到3万元。

北京: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但短期内能恢复生产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工资性补贴。

云南:实行转岗培训补贴。对采取转岗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标准,从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培训补助。

宁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比例提高到25%,对在宁夏央企不因经营变化批量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两项补贴可提高到35%。

黑龙江:充分发挥县以上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主动了解投资额度、用工数量,主动提供就业服务。

山西:全省在安排扩大内需6个领域、33个方面的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加就业的人数,并提出招用工计划。

湖北: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

河南:2009年新产生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当年自主创业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从省本级再就业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中拿出1亿元用于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补助,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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