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精神病医院所需中央空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YFZB2013-033
加入日期:2013.07.29
截止日期:2013.08.02
招标业主:桑植县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誉丰招标
地 区:湖南省 桑植县
招标公告正文
受桑植县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桑植县精神病医院所需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精神病医院所需中央空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二、政府采购编号:SZZFCG2013-023
三、委托代理编号:YFZB2013-033
四、采购项目预算:175 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对该项目的唯一代理商的投标。
5.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代理销售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商投标。
5.5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含二级)资格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5.7、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3、税务登记证(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4、产品授权书原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5、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证(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6.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代表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报名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留存)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从 2013年 7月 29日- 2013年 8月 2日,每天 8时 30分— 12时 00分, 15时00分--- 17点 3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 8月 21日 09时 00分前(北京时间)。
8.2、递交地点:桑植县天子山宾馆二楼会议室(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
8.3、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至:桑植县天子山宾馆二楼会议室(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
8.4、逾期送达或密封未符合要求的响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九、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9.1、时间: 2013年 8月 21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9.2、地点:桑植县天子山宾馆二楼会议室(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
十、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桑植县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刘金明
联系电话:
10.2、委托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甄璐( )
联 系电 话:
通 讯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301.302.303室
邮 编:427000
10.3、监督管理部门:桑植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人:李主任
联 系电 话:
十一、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张家界市永定区工行南庄坪分理处
账 号: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