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大力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2009年,钦州市经过积极申报,成为广西唯一的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级城市,率先开展以地源热泵应用技术为重点,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机制推动,合力推进。钦州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工信、国土、水利、技术监督、环保、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住建委成立了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有效地整合了部门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同时,制订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确保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的研究解决,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政策驱动,多头发力。钦州市成功申报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坚持以政策为核心驱动力,着力制订完善了一批政策机制,先后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指导意见》、《钦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钦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钦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钦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在国有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建设。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规范,要求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此外,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落实实施,钦州市规定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程序后,才能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真真正正落实到项目上。
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坚持以公立学校、保障性住房和医院、宾馆为重点,示范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通过全额补助公立学校、保障性住房的可再生能源建设,促进了主城区所有7所公立学校、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同时对医院、宾馆的可再生能源改造进行适当资金补助,促使全市所有医院和大部分宾馆的可再生能源改造。随着示范项目的建成使用,项目形成了良好的辐射效应,2010年以来,全市新报建的项目都备案使用可再生能源,并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城区大部分居民住宅小区都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