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心城区划定“禁燃煤区”
2011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中国空调制冷网:宁波的空气质量、大气环境质量逐年下降,优良天数逐年减少,Ⅲ级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增多。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统计,2010年,我市大气优良率为86.6%,比2009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污染天数增加,Ⅲ级及以上污染天数49天。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建议: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分批划定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煤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淘汰,减轻对中心城区的环境污染。在实施期限前,实施范围内现有各类锅炉设施(发电厂及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必须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锅炉用户,可暂缓实施,但要制定改造或淘汰计划。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相关设施。 此外,现有的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内容不全、标准较低,不能全面反映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特征。建议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依托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选择性增加有机污染物、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将这些污染因子纳入大气环境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以客观全面评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