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三项措施完成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承接工作
我县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以民政〔2009〕14号文件为依据,共审核行政审批事项169项,通过审核减少30项,减少17.7%,其中取消22项(含1子项)、调整7项(其中:转为日常工作5项、转为行政服务1项、告知性备案1项)、两项合并为一项减少1项;保留140项,同时承接17项。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157项。主要做法是:
一是单位自查。要求各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对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针对本单位在《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政〔2009〕14号)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县编办审核。
二是专项审核。县编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依据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结合我县实际,采用“七对照八确认”的工作方法,即把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具体条文相对照,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相对照,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审批项目相对照,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对照,与县政府过去的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相对照,与县政府其他部门相关的审批项目相对照,与外县的清理情况相对照;对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管理权限、实施机关、审批对象、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清理结果予以审核论证。
三是严格标准。一是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相应予以取消;二是对已不适应行政管理需要、多年来未办理、没有存在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暂停;三是对具有关联性或重复性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合并调整;四是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承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