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建立农民工法援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新春伊始,民权县司法局积极协同当地人保、建设等部门联合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据统计,仅今年以来,该局已先后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起,为农民工讨薪或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建立农民工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使用调解手段,注意行政手段与律师调解工作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对于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可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劳动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即时履行的,动员申诉人撤诉。二是建立农民工案件相互联络协商机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协调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商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三是建立农民工低门槛、低成本维权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协调劳动仲裁部门先缓收仲裁费,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要减收或免收其仲裁费用。同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办理农民工讨薪,工伤等案件,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最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民工案件异地协作机制。针对农民工外出务工导致的户籍地与侵权行为地相分离的特点,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县际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可以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机构向民权县法援中心转交申请材料。当审判地与执行地不一致时,由两地法援机构联合办理援助事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调查。(司法局 张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