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高耗能空调进入

2007年08月01 00:00:00 来源:制冷快报

山东空调规定又发新文。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际,山东省政府最近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国家控制标准,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

山东空调将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山东省要求,为切实降低空调能耗,凡进入山东省空调市场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标注统一的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销售者不得销售未标注能效标识的空调,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

山东空调运行人员也将进行节能培训,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要求,并按照“谁用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计量;山东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对空调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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