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是否合理
采暖费上涨已成为定局,可是目前我区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致使分摊到每户的小区四面围墙、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等公摊部分也要消费者买单,这样的收费计算方式合理吗?在取暖费上调后,这一疑问成为百姓质疑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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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上涨已成为定局,可是目前我区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致使分摊到每户的小区四面围墙、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等公摊部分也要消费者买单,这样的收费计算方式合理吗?在取暖费上调后,这一疑问成为百姓质疑和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区所有的供热公司收费都是按建筑面积收费,而实际上房屋的面积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这三种面积的关系是: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面积=建筑面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楼房的公用分摊面积主要是指整幢楼里公众受益空间,包括小区四面围墙、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等,而这些部分均没有热力供应。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南苑康晨3号楼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而公摊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如果按每平方米4.2元计算,仅公摊面积,宋女士家一年就要多交630元的暖气费,这样岂不是要多掏许多冤枉钱吗?
与宋女士同在一个小区9号楼的王先生家是小高层,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为137.9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15.69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2.264平方米。若每平方米按4.2元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只需交2429.616元,现在按建筑面积交费,需要交2897.16元,实际多交467.54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川市房屋没有公摊的几乎很少,尤其是近年新建的一些高层住宅,每户分摊面积均在建筑面积15%以上。
家住银川市唐徕小区5号楼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的厨房和卫生间没有暖气片,而这两个地方一直被当作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来收取采暖费是不合理的,热力公司应该按照用户的实用面积收费,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太阳都市花园10号楼的田先生认为:如果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那么供热公司就应该使每层楼的楼道、电梯间、设备间等公摊部分的温度都要达到18℃以上。如果达不到18℃,供热部门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属于不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情况下对未供暖部位的面积计收取暖费,有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居民用户的合法权利。
记者就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用建筑面积”这一问题采访了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科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就此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区一直沿用过去的标准,按建筑面积作为收费依据。既然国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地方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对这一问题引起注意,并制定出宁夏标准,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