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加速淘汰氟利昂
2009年03月26 00:00:00 来源:辽沈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将在全省范围内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通告中要求全省不再生产、储存、销售氟利昂类制冷剂及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产品;不得将氟利昂类物质用于发泡、清洗及泄漏检测等(用于维修、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除外)。
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储存、销售单位,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全省具有汽车空调、工商制冷、中央空调等维修资质的单位,应当配备氟利昂回收设备,在维修时按有关规定对氟利昂进行回收,禁止将氟利昂类制冷剂排入大气。
此外,全省工商制冷设备、系统应当全面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中的制冷剂。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用空调、冰箱产品所使用的常用制冷剂——氟利昂。低能效冰箱自此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从2002年起禁止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空调上使用氟利昂,而在2002年之前生产的机动车,基本都使用氟利昂调温。
省环保局的一项初步统计表明,全省机动车已过300万辆,其中30%左右为2002年前出厂的,也就是说,我省至少还有90余万辆机动车在使用氟利昂。
去年底,辽宁省环保局联合省交通厅为20个修车点免费发放了制冷剂回收利用设备。
辽宁省快速汽车客运站维修中心介绍,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后,空调制冷效果减弱,如果修理时直接放掉氟利昂,重新充进洁净的氟利昂,放出的氟利昂就会破坏臭氧层。而利用新型制冷剂回收设备,可以把剩余的氟利昂用液态的方式抽出净化,循环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