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 NSCG2014029759
                            招标项目名称:南山区教育局“清凉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的内容: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项 | 
                                    
                                        | 26558874 | 南山区教育局“清凉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A包) | 批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26558881 | 南山区教育局“清凉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B包) | 批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 2014年04月15日 23:00至 2014年05月04日 09:30期间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是所投空调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4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业务发生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期间,投标人可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自行前往各学校空调设备安装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具体安装地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答疑事项: 2014年04月30日 00:00前将对标书的疑问在网上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014年05月01日前将集中答疑结果以网上公布方式告之各投标人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4年05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_评标二室 
                            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向市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号:3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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