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空调等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YSCG2012066 受单位委托,颍上政府采购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颍上县检察院空调等项目设备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2 年 6月 11 日 16:00 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单位确定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 :由业主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二、货物需求及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配置 | 数量 |
1 | 柜式空调 | 参考格力50 | 2 |
以上品牌仅供参考配置要求,供应商可投技术参数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明确品牌、型号及详细参数。 三、商务要求 (一)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报价注意事项 1、货物需求表内技术参数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3、报价人其响应价格为最终报价,含安装调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 (包括零部件)及配套软硬件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未拆原厂包装的设备,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国家强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不低于本文件的要求。并且要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现场调试、安装和长期跟踪服务的响应、维护能力。 (三) 交货期与地点: 合同中明确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明确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鲜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供“三、商务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函递交方式:传真或直接密封递交 6、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11日16:00时 传真报价函接收时间: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1日16:00时(上班时间) 六、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颍上县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付永馨 李晓雯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236200
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