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楼中央空调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J111206ZS16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业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政府办公室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沙溪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沙溪镇政府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至2011年12月15日止,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GJ111206ZS162G,采购表编号:(2011)136
2.招标内容:中山市沙溪镇政府大楼中央空调设备:1宗。
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具有三级或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空调机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正本。制造商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2008年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3.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设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采购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购买人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本)
4.4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9:30
5.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
5.3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
5.4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6.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沙溪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
邮编:5284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银苑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22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