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公告
2013年05月20 13:03:26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SM2013-J-045
加入日期:2013.05.20
截止日期:2013.05.24
地 区:湖南省 石门县
关键词: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受石门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公共交易中心所需中央空调”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名称:石门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SM2013-J-045
委托代理编号:TJSM-13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下列规定: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门店且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1.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相应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
4.1.3 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4.1.4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2供应商特定条件:
4.2.1必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体系认证,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
4.2.2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料;
4.2.3必须提供实施同类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为准);
4.2.4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专业设备、人员和能力;
4.2.5本市范围内具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制冷维修)。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每日9:00~12: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和本人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携①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依法纳税及购买社会保障资金证明;③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和相应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验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及谈判时间和地点为:2013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于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不得将该供应商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6.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谈判大会仪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谈判。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董主任
电 话: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西路(原磷肥厂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
传 真:
地 址:石门县建设局九楼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傅主任
电 话: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