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3-07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1.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招标范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招标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节能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书及技术规格),自行设计中央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并根据该系统配备相关设备,提供货物、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运行、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等)及其他相关内容。
4.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历天(含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5.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时]至[下午17:00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代理机构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人资格标准:
8.1对制造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设备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在中国境内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8.2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运行良好的应用实例(以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的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联系人作为投标附件;
8.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培训及使用手册,提供设备使用及售后服务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名单;
8.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按项目技术要求供货、培训、使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8.5对经销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所出具的授权书。
9.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30时间]之前递交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20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